中宏網股票4月19日電作為國內鋰電池電解液添加劑重要生產企業之一,蘇州華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一股份或發行人)擬通過募資80000.00萬元用于“年產116500噸新能源鋰電池電解質及添加劑項目”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而結合公開信息,華一股份不僅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存在疑點,且存在著作權糾紛/專利質押等信息未披露的情形。
長年超產能生產正常否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資料顯示,華一股份核心產品為VC(碳酸亞乙烯酯)和FEC(氟代碳酸乙烯酯)。2020年至2022年度,VC(碳酸亞乙烯酯)產量分別為569.09噸、1209.68噸、1290.22噸,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6.91%、120.97%、129.02%;FEC(氟代碳酸乙烯酯)產量分別為645.19噸、960.28噸、1201.21噸,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4.52%、96.03%、120.12%。
根據披露內容,華一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現有項目有兩個,其中“年產3000噸鋰電池用高性能電子化學品技改項目”2018年已通過了項目驗收;此次募資的“年產116500噸新能源鋰電池電解質及添加劑項目”目前已通過了大連生態環境局的環評批復,正在建設之中。而據蘇州應急管理局2017年11月對“年產3000噸鋰電池用高性能電子化學品技改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準予許可意見內容,VC(碳酸亞乙烯酯)和FEC(氟代碳酸乙烯酯)的核準許可產能均為1000噸/年。
圖片來源:蘇州應急管理局網站
2021年6月,應急管理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對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中指出,要嚴查“三超一搶”行為。嚴查企業是否存在生產、經營超出許可范圍的危險化學品的情況;化工企業是否存在超設計生產能力、超設備設施負荷能力進行生產的行為;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是否存在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的情況。
華一股份VC(碳酸亞乙烯酯)2021年和2022年實際產量超出核準產能近三成及FEC(氟代碳酸乙烯酯)2022年實際產量超出核準產能約二成的現象,或可理解為發行人長年存在超產能生產的情形。
而與之對應的是,該信息又與機構對其第二大股東奧克股份(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300082.SZ)調研中得到的信息相矛盾。
產量數據真實性幾何
2020年9月8日,奧克股份與發行人、王振一、顧紅霞簽署了《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成為發行人第二大股東后,中金公司對奧克股份進行了調研,根據調研記錄內容,2019年發行人凈利潤為700萬元,與發行人在申報稿中披露的金額479.98萬元相差了約221萬元。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據調研內容,華一股份FEC(氟代碳酸乙烯酯)產能為100噸/月,滿負荷生產也就70—80噸/月;VC(碳酸亞乙烯酯)產能也為70噸/月。
圖片來源:東方財富網
如此理解,在沒有新增產能批復的情況下,即使全年不進行停產檢修滿負荷生產,華一股份FEC(氟代碳酸乙烯酯)和VC(碳酸亞乙烯酯)的年產量也僅分別在千噸左右,遠達不到所披露的1200噸甚至更多。對于招股書所披露2021年和2022年產量是否存在為夸大營收而虛增產量的情形,華一股份并未回應。
著作權糾紛/專利質押未披
從申報稿直至上會稿,華一股份一再聲明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的重大權屬糾紛,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重大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將要發生的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而企查查數據平臺信息,因為“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華一股份作為被告2021年7月15日曾參與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該糾紛于2022年4月15日再次開庭。此糾紛的前因后果及進展情況,華一股份在申報材料中絲毫未曾提及。
圖片來源:企查查數據平臺
此外,企查查信息顯示,華一股份名為“一種1,3-丙烷磺酸內酯的保存方法”的發明專利在2015年12月30日即被出質于了江蘇銀行太倉分行,截至上會稿簽署日仍屬于有效狀態。該信息招股書中也未提及。
圖片來源:企查查數據平臺
2020年至2022年,華一股份營業收入分別為11731.63萬元、51176.48萬元、39532.90萬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382.00萬元、18022.97萬元和10578.87萬元,扣非凈利潤分別為1268.88萬元、17976.23萬元和10075.50萬元。其中2022年營收同比下降22.75%,歸母凈利潤同比下降41.30%,扣非凈利潤同比下降43.95%。對于業績顯著下滑的情況,華一股份解釋稱,一方面在現有產能及環保政策的制約下,公司產銷規模較難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2022年第二季度以來,隨著電解液添加劑新增產能的逐步釋放,市場供不應求的狀況得以緩解,電解液添加劑價格亦逐步回落到穩定的理性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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