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訂金的法律后果
定金和訂金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對于定金來說,其具有擔保的性質,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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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訂金來說,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其具有擔保性質的,則不發生與定金相同的法律后果,只具有預付款的功能。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的特征有如下幾點:
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
三、定金的分類
定金根據定金的擔保對象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訂約定金
又稱為立約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成約定金
成約定金,謂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與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找法網提醒您注意,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
4.違約定金
違約定金實際就是履約定金,即以擔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5.證約定金
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為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的證明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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