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偵破一起特大虛開發票案!涉及金額高達60億!金額之大,令人咂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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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利用“加計抵減”瘋狂虛開
涉案金額超60億!
本案中這個團伙,與其他“走逃類團伙”不太一樣,可謂是“技高一籌”。利用進項稅“加計抵減”政策, 層層放大 對外虛開發票的金額,卻 不增加要繳納的增值稅 。
經查,以唐某、張某、高某等人為首的3個職業虛開犯罪團伙為牟取不法利益,在本市注冊成立了 400余家服務類空殼公司 ,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大肆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幫助受票企業偷逃稅款并騙取國家留抵退稅。
簡單來說,初始成立空殼公司A0,向A1公司開具100萬(不含稅)增值稅專票,則A0需要繳納6萬元的增值稅,而A1取得A0公司開具的發票后,利用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政策),可以扣除的進項稅共計6×(1+15%)=6.9萬元,因此,A1又可以向A2開具115萬元的發票,而此時其不需要繳納一分錢稅款,相當于“零成本”。以此類推,到A5就能翻番,到A17就可以對外虛開票面金額1076.13萬元,稅額64.57萬元的發票,但 不需要繳納一分錢稅款 。
稅務機關是如何發現的呢?
稅務機關 會同公安機關 ,通過 大數據分析 ,監測到滬市部分企業申報“加計抵減”項目的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嚴重不符,存在虛開犯罪的可能。最終,通過層層深挖,鎖定一批違法犯罪線索,順藤摸瓜,實現了對 上游虛開企業和下游受票企業的全鏈條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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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計抵減新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適用行業和條件如圖所示:
其中關于銷售額的提示:
①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 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②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③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零的納稅人,以 首次產生銷售額當月起連續3個月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具體的計算方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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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善意取得也有風險!
處理不當,不能抵扣和扣除!
我們在眾多虛開發票的案件中發現,總會有很多企業“無辜”中招,明明是正規途徑取得的發票,卻被稅務機關稽查。而盡管企業屬于“善意取得”,有些情況往往也不能抵扣進項稅和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二條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企業扣除憑證不僅限于發票 ,若其他憑證能夠證明業務的真實性,且 稅務機關認可 ,則可以憑借該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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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必罰!金稅四期下
這些行為不要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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