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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我在平湖市某飯店就餐,消費合計432.8元,可結賬時商家收取金額為433元,多收取了0.2元?!苯眨M者朱女士向浙江省平湖市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執法人員在朱女士提供的小票上看到,確實有“去尾數:-0.2”一項。
朱女士提供的小票。資料圖片
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的酒店進行檢查,當事人確認情況屬實,稱收銀機為過年前采購,尚未合理設置收銀系統,多收取了消費者未予標明的費用0.2元。
平湖市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鄙嫦訕嫵伞敖洜I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案發后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有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0.2元、罰款1500元。
平湖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中若遇到商家擅自“反向抹零”多收費的問題,可以保留好銷售單據,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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