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明明就我一個孩子,為啥多出21個繼承人來?”
平陽人楊女士的父母多年前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近日,楊女士想去辦理繼承手續,意外獲知令她十分崩潰的真相:該房產竟然還有其他21名繼承人!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韓馳/制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房產繼承遇到棘手問題
楊女士出生于1994年,其父于2004年去世,三年后母親也離開了她。當年雙親過世時,留下一套房產,但均未留下遺囑。由于當時楊女士尚未成年,所以也沒想到辦理房產更名手續。十多年過去,房產仍一直登記在父母名下。
楊女士的奶奶在楊女士父親走后的第二年離世。今年楊女士的爺爺去世后,楊女士才想到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當她到平陽公證處咨詢繼承權公證時,突然發現事情棘手得超乎她的想象。
那天,平陽縣公證處公證員耐心接待了她,并詳細了解了情況。楊女士的父親有兄弟四人,其中一人于2018年去世,育有一子;楊女士母親有3個兄弟2個姐妹,其中兩人先于楊女士母親去世,分別育有三個孩子和一個孩子……
由于申請人楊女士父母雙方家庭成員眾多,關系錯綜復雜,公證員先后畫了兩次家庭結構圖,才將整個關系理清楚,并就此發現除楊女士之外,那套她父母留下的房產還有其他21個繼承人,涉及四代人,其中年齡最大的78歲,最小的23歲,有本地的,也有遠在武漢、無錫等地。
換而言之,楊女士必須與這么多人一同辦理手續。乍聽消息,楊女士當場嚇蒙了……
一套房產冒出22位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規定,死者如果留有遺囑,那么首先應該進行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遺贈,或者遺囑沒有對全部財產進行處理,那就需要進行法定繼承。
據法律專家介紹,楊女士的父親于2004年死亡,此時該房產的繼承方法為:首先,房產分給楊女士的母親1/2的份額;其次,其余1/2的份額由楊女士父親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楊女士的爺爺、奶奶、母親和楊女士共4個人)平均分割。那么楊女士以及爺爺、奶奶分別分得房產的1/2×1/4=1/8的份額,楊女士的母親占有1/2+1/8=5/8的份額。
之后,楊女士的奶奶去世,則對于奶奶的1/8的份額,由奶奶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楊女士當時還在世的曾祖母、楊女士父親和其伯伯們繼承,楊女士的父親和其中一個伯伯已去世,便由楊女士和伯伯的兒子代位繼承。曾祖母過世后,繼承權又涉及到三個舅公。
對于楊女士母親來說,其順序也是一樣的,最終繼承的還有楊女士的阿姨、舅舅等人,由于其中兩人去世,則由四個子女代位繼承……
也正是因為如此,楊女士的房產在經過了將近20年后,共出現了22名繼承人。
建議:生前預立遺囑可解麻煩
據平陽縣公證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申請人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作出放棄繼承財產的意思表示。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楊女士要想完全繼承該房產的話,需要這些繼承人均明確表示放棄繼承。
楊女士雖然內心難以接受,但面對明確的法律規定,她只能無奈地面對現實。想要完全繼承房產,她必須找到所有繼承人,然而一些親戚遠在外省,由于母親去世得早,有些甚至多年未聯系。后來一些人好不容易聯系上了,十分不理解,有的甚至一口拒絕;還有個別親戚去世時間早,死亡證明資料一時難找,急得楊女士沒少流眼淚。
為此,該縣公證處公證員一邊通過容缺機制先行受理,一邊幫忙與楊女士親戚溝通獲得理解支持,同時特事特辦為不方便回來的親戚線上辦理聲明等方式放棄繼承權……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最終由楊女士個人成功繼承房產。
該縣公證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像楊女士這樣的情況并不是個例,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法定繼承因牽涉到轉繼承、代位繼承等問題導致關聯親戚眾多,給申請者增添不必要的麻煩,在此也提醒市民繼承手續務必抓緊辦理。
另外,該公證處有關人員還建議,為了讓子女更好地繼承遺產,生前進行預立遺囑也是一個有效的途徑。通過辦理公證遺囑,立遺囑人可以有效降低遺囑無效的法律風險,以明確特定繼承人的方式,還能破除錯綜復雜的繼承人關系網,減少身后糾紛。
◎來源:溫州晚報、記者:趙小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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