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下發《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名單的通知》,包括北京海淀三山五園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陜西延安革命文物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等6家,延安是首批名單6家中唯一的“革命文物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
建設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部署的改革任務。2019年12月底,國家文物局印發《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開展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通知》。截至2020年4月底,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行政部門向國家文物局報送了創建申請材料。
國家文物局組織專業團隊對申請材料進行多輪評估,召開專家評審會議,開展專項復核,采取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一票否決”,統籌考慮地域平衡性、行業代表性,最終核定第一批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名單涉及六個省市。列入創建名單的地區將圍繞特大城市特定區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不同產權文物資源保護利用機制、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傳承、大遺址研究保護展示利用等,持續深化改革,撬動更多制度供給和資源要素支持,著力動真碰硬、破解難題,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逐步形成示范效應。
被列入創建名單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作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主體,應在3個月內制定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廓清建設目標、充實主要任務、完善政策舉措、健全保障機制,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核報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將在2個月內反饋意見。經國家文物局同意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由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公布實施。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鑒于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是改革新生事物,國家文物局在核定首批創建名單中堅持穩中求進、“少而精”原則,一些優勢突出的地方暫未列入。國家文物局將與相關地方保持積極溝通,加強對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創建工作的指導,并適時啟動新一輪創建申請工作,通過創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更好支持地方改革創新實踐。(記者雷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