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簡稱《方案》)指出,建立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這讓市場各方再次關注到精選層企業轉板上市的相關進展情況。
“此輪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推出精選層,在精選層掛牌滿一年后,符合條件可轉板至創業板或科創板上市。”新三板子沐研究工作室創始人劉子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轉板上市機制在資本市場是一項創新制度,并沒有先例可以參考,而轉板上市機制是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因此監管部門對此非常慎重。
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于轉板上市不涉及公開發行,僅是上市板塊和交易所變更,無需證監會核準,只需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轉板上市條件即可。目前精選層轉板上市僅差具體轉板條件、流程和細則出臺。
今年6月3日,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堅持穩起步,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選擇一個板塊試點,試點一段時間后,評估完善轉板上市機制。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提出轉板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談及轉板上市與直接上市存在的不同之處,市場最為關心哪些方面問題?劉子沐認為,一是轉板上市的股票交易是否會按原始股上市的稅收制度執行,目前監管部門并沒有明確這一情況;二是轉板上市并不發行新股票,那么保薦機構究竟需要做哪些工作,又該如何定價;三是轉板上市后的限售問題,《指導意見》指出“在計算掛牌公司轉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時,原則上可以扣除在精選層已經限售的時間”,那么交易所在實際操作上會作出什么樣的規定,畢竟兩個市場的限售要求是不同的。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與新三板的“前緣”頗深,新三板前身交易系統就一直托管在深交所,2014年才從深交所系統中獨立出來,因此在未來實際執行轉板上市的操作中,系統對接會更安全、快速。
深交所創業板定位于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企業,與新三板市場掛牌企業有很多交集,兩者差別主要是在企業經營規模大小方面不同。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截至10月12日,新三板“赴A”上市企業178家,其中赴深交所上市企業共計90家,有72家企業在創業板上市,18家企業在中小板上市。
在謝彩看來,隨著掛牌企業在新三板市場不斷成長,企業規模不斷擴大,通過轉板上市能夠有效服務企業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也能夠使我國資本市場逐漸形成一個互聯互通的資本市場,助力民營中小科創企業發展壯大。
“一方面新三板精選層中大多數公司屬于總體規模較小、成長性良好的初創型企業,而深市的創業板也恰好是孵化創業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另一方面,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也為新三板精選層公司轉板提供了便利,可以不再經過IPO環節提出上市申請,節約了企業轉板的時間和財務成本。”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劉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