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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蹭熱點高管被處分 證監會立案調查接踵而至

來源:中國經濟網 時間:2020-10-14 11:26:04

今年年初新冠疫情的爆發,A股市場上與疫情相關的概念股持續受到資金的追捧,一些上市公司也在互動易平臺上與投資者溝通。泰和科技就是其中的一家,消息顯示,泰和科技于2020年2月2日在互動易平臺表示,公司產品苯扎氯銨、次氯酸鈉及擬生產的過氧乙酸可用于新型冠狀病毒防疫過程中的環境消毒。隨后,2月7日深交所下發關于對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要求泰和科技核實并說明情況。

但事實顯然與公司披露的消息差距較大,于是泰和科技同樣也迎來了高壓監管。其中的泰和科技高管已于3月8日先行遭到交易所處罰,3月15日,繼深交易所給予泰和科技通報批評處分之后,證監會宣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10月12日,泰和科技發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山東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泰和科技蹭熱點高管被處分

資料顯示,泰和科技成立于2006年3月14日,于2015年6月25日完成改制,是一家集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一體的規模化水處理藥劑專業生產商。2019年11月28日,泰和科技在創業板上市,發行股份數量為3000萬股,發行價格為30.42元/股,保薦機構為中泰證券。泰和科技上市募集資金總額為9.13億元,募集資金凈額為8.44億元,分別用于年產28萬噸水處理劑項目、水處理劑系列產品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2020年2月2日公司在互動易平臺表示,公司產品苯扎氯銨、次氯酸鈉及擬生產的過氧乙酸可用于新型冠狀病毒防疫過程中的環境消毒。2月3日,泰和科技披露《增加經營范圍并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稱,擬將過氧乙酸等加入經營范圍。2月4日至2月6日,股票收盤價連續達到漲幅限制。2月6日,泰和科技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泰和科技目前消毒劑類產品正常開工,主要產品苯扎氯銨和次氯酸鈉可用于環境消毒工作。

2月7日深交所下發關于對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要求泰和科技核實并說明情況。而根據泰和科技2月10日披露的針對深交所2月7日下發關注函的回函,2018 年、2019 年及 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鈉的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0.03%、0.05%、3.57%,苯扎氯銨的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7.17%、8.22%、6.72%,且苯扎氯銨主要用于水處理行業,少數客戶用于公共衛生消毒領域,過氧乙酸投產后對泰和科技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月8日,深交所網站披露了對涉嫌通過公告、互動易、微博微信等方式蹭熱點的泰和科技等8家公司處罰決定。深交所表示,泰和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違反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泰和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程終發、董秘程霞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證監會立案調查接踵而至

3月15日,泰和科技晚間公告,公司收到了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原因是涉嫌誤導性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新證券法頒布以來,信息披露監管趨嚴已成常態,違規信披納入的范圍越來越廣,微信、微博、互動易等非正式公告途徑也被納入監管當中。同時,特別要強調的是,泰和科技雖確實有涉及市場關注的相關業務,但均未表明業務收入占比情況及對事件對公司業務收入的影響程度,且在股票連續漲停中未提醒相關風險,涉嫌“誤導性陳述”。

9月7日,泰和科技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結案通知書》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2020 年 3 月,證監會對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立案稽查。經審理認為,泰和科技的涉案行為違反了 2005 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但違法行為輕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決定對泰和科技不予行政處罰,本案結案。

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山東監管局警示函

如今,泰和科技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了山東監管局警示函。10月12日,泰和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山東監管局認為,公司在明知以往生產經營的相關消毒劑類產品收入占比較低、次氯酸鈉銷售收入不高、苯扎氯銨只有少數客戶用于公共衛生消毒領域、擬生產的過氧乙酸預計對公司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不會產生重大影響等情況下,在《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未對上述情況進行充分披露,也未針對上述情況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山東監管局決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程終發、公司董事會秘書程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