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年份酒虛標的行業困擾有了解決方案。
12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近年來,隨著“少喝酒、喝好酒”消費趨勢的興起,白酒年份酒也成為白酒企業高端化的一個重要方向,但由于缺乏強制性法規,年份酒一直屬于“模糊地帶”。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征求《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其中進一步強化了對白酒生產企業的監管。在行業關注的年份酒部分,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比如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白酒標簽不得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同時,按照征求意見稿,勾調用基酒、調味酒應符合相應質量安全標準,并記錄勾調用酒名稱、酒精度、等級、數量、批次等詳細信息,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劑及其他物質進行調配。
在業內看來,標簽不得標注“特供”等此前已有規定,而此次對年份酒提出要求,規范行業的目的明確。
中國有句俗語叫“酒是陳的香”,消費者對于老酒有著特殊的偏好,近年來,隨著白酒競爭的加劇,年份酒作為白酒企業的高端產品,愈發受到白酒企業重視。但由于年份酒并沒有相對應的行業強制性標準,這也導致年份酒產品往往是自說自話,甚至標注模糊。
2019年,中酒協發布《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對年份酒生產前后都進行嚴格監管,通過對采購糧食,發酵,基酒入庫,調配,包裝生產進行溯源,來確保年份酒的真實性。同時中酒協將對酒廠的老年份基酒進行核查、真實性檢驗,簽封,并錄入數據庫進行統一管理。
據中國酒業協會副秘書長劉振國介紹,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就是希望正本清源,不能讓年份酒產品上標注的數字成為所謂的“符號”。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團標實施兩年來,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真實年份酒產品快速增多,在大中型酒企中舍得酒業(600702.SH)、金沙酒業、國臺酒業、酒鬼酒(000799.SH)等都有真實年份酒產品銷售,并按照中酒協標準生產,對年份基酒的構成進行了明確標注。
雖然中酒協的年份酒標準對規范行業產生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團體標準沒有強制性,因此對年份酒行業亂象并無法形成有效的制約。在部分線下渠道,以及電商渠道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產品,年份酒標注則較為混亂。
在電商平臺上搜索可以看到,號稱10-20年白酒產品并不在少數,特別是在醬酒熱之后,各種聲稱老年份的醬酒也如同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而且價格遠低于市場水平,但消費者并無法簡單判斷其真偽。
白酒行業專家肖竹青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網售便宜年份酒使用老年份基酒的可能性很小,老酒需要大量時間沉淀,資金成本很高,因此酒廠多數也不會將大量老酒拿出來便宜銷售,比如15年的老基酒多數都作為調味酒用于勾兌。
2020年,全國人大代表昝圣達提交了《關于“年份酒”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建議》,指白酒行業年份酒市場存在浮夸不實,成為產品價格升級的數字游戲等問題,并建議白酒年份酒標準應與國際標準接軌。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酒類實行生產準入制度,白酒生產需要白酒生產許可證,并有一套嚴格的審查要求。
白酒營銷專家蔡學飛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此次監管部門在《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增加對年份酒的要求是帶有強制性的,對于規范中小型酒企打擦邊球或虛假標注有其意義。目前征求意見稿中這一表述相對比較籠統,具體年份酒如何標注,按照什么樣的標準執行,尚未沒有明確,期待未來能有更多細則來幫助這一要求落地。
肖竹青曾操盤白酒企業多年,他表示,年份酒標識真實原料和年份,會引導明明白白消費,對消費者來講是一個利好,但審查細則并不是一個強制性的執法文件,對于規范型企業來講約束很大,對于中小企業還需要有更有效的約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