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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定期報告 埃森普特2宗信披違規收警示函

來源:中國經濟網 時間:2020-10-15 10:15:14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網站于近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39號)顯示,經查,四川證監局發現埃森普特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埃森普特”,832984)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披露定期報告

公司至今未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二、未規范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公司因拖欠貨款被工業云制造(四川)創新中心有限公司起訴,并于2019年12月28日收到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涉及金額785.39萬元,約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6.32%。公司遲至2020年2月25日才對上述事項進行披露。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蘇琳因此案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消費人員。但公司至今未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股轉系統公告〔2017〕664號)第四十八條規定對上述事項進行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四十九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引以為戒,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成都埃森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設立以來,致力于成為焊割設備制造專家。劉莉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8.66%。目前,公司所有產品都獲得了CCC認證。公司的用戶涉及船舶制造、建筑、機械加工、車輛制造、管道制造、航天航空、容器制造等各行各業。公司的主營業務是焊割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2015年7月24日,埃森普特在新三板掛牌,主辦券商為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2號)第十一條規定:掛牌公司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精選層掛牌公司應當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創新層、基礎層掛牌公司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三個月、第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生可能對掛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掛牌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