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下發兩個月后,多地監管層針對各自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細則也陸續出臺。其中,部分地區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調整了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監管對地方性法人銀行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本身相對于大中型銀行就更加嚴格。與大行相比,中小銀行受到此次房地產集中度管理的影響相對更大,面對的調整壓力也更大,各地根據情況給予了一定彈性空間,有利于業務的平穩過渡。這也體現了對‘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貫徹與落實。”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部分地區
上調指標上限
根據《通知》,考核的五檔銀行機構依次為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占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占比上限依次為40%、32.5%;27.5%、20%;22.5%、17.5%;17.5%、12.5%;12.5%、7.5%。
以海南省為例,近日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已聯合海南銀保監局制定出臺了《關于實施海南省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處副處長石海峰2月20日在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表示,根據《通知》,我省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適用第三檔至第五檔。省內大部分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房地產集中度管理制度要求。
“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確定上調第三檔房地產貸款占比上限2.5個百分點至25%,這樣更符合海南實際,有助于相關機構更加合理優化信貸結構。”石海峰介紹。
此外,根據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近日發布的《關于貫徹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以《通知》中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對浙江轄區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做出調整,其中第四檔房地產貸款占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占比上限均上調1個百分點至18.5%和13.5%,第五檔房地產貸款占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占比上限均上調2個百分點至14.5%和9.5%。
此外,廣東、四川、山東等地也對各自轄區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監管指標進行了調整,和《通知》的標準對比,各個檔位銀行機構的房地產貸款占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占比上限分別上調了1個百分點-2.5個百分點不等。
當然,已出臺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相關指標的地區中,也有地方暫未上調指標上限,例如廈門、上海、重慶等地。
調整體現
“精準”調控思路
各地之所以可以對各自轄區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監管指標進行調整,是因為《通知》給各地監管部門留出了彈性空間。具體來看,《通知》明確,央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于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董希淼表示,各地對于占比上限的調整實際上體現了“精準”調控的思路,“房住不炒”的基調不會變,但是各地在一定范圍內差異化的指標設定傳遞出了更為溫和的調控信號。
“第三檔至第五檔的這些銀行,房地產貸款總量本來就比較小,在《通知》允許的范圍內適當上調比例上限,不會對銀行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總體金額產生太大影響。相應檔位銀行的業務調整、結構調整更有余地,對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也更為有利。”董希淼進一步解釋。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各地對不同檔位的銀行機構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上限,有助于銀行靈活執行中央房貸政策。尤其是對于一些中小銀行、和農村相關業務掛鉤的銀行,其貸款政策可以更加靈活。
“類似政策下,不同銀行的房貸業務會有所變化,對于相關購房者來說,也需要積極了解各地銀行貸款政策,減少貸款辦理的風險。大方向看,房價過熱的城市等所在銀行,其上限上調空間小;而信貸額度充裕的城市,上調的空間要較大。”嚴躍進表示。